关于延长学生医保参保时间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10-14 22:5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2014年9月25日,学校医保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原定于10月15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参保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本次学生医保参保时间延长至2014年10月19日,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保障学生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尽量动员学生参保。
二、各学院要配合学校医保办做好学生新参保、续保工作的信息审核,请于2014年10月17日-19日完成网上学院审核工作。
三、请各学院于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将本学院《学生医保申请审批表》(含参保、续保、不参保、未申请,可在系统一并打印)上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其中,《不参保承诺书》不需上交学校,由各学院自行保管。
四、若各学院有申请政府资助的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学生),请认真审核材料,并于10月20日(星期一)上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三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低保证件上的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受理。
4.《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由学院汇总提交,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校财务处第一次医保扣款时间2014年10月22日,第二次扣款时间10月29日。请各学院通知参保学生务必确保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且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余额(不少于193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