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生资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4-05-13 15:5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要求和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就报送2015年毕业生资源信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在2014年5月30日17:00前将2015年毕业生资源信息报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教育厅。 二、上报对象范围: 通过全国高考,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录取的,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并计划于2015年毕业的(包括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延迟到2015年毕业的学生)均在上报范围内。 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在上报范围之内。 (一)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 (二)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 (三)港、澳、台学生; (四)外国籍生源学生。 三、为确保各院系上报的毕业生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院系上报毕业生资源信息数据库的同时按要求填报广东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请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5月30日17:00前交到各校区就业办。 四、资源信息上报方式: (一)就业办下载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生成的2015年毕业生初始生源数据库,请各院系于5月16日17:00前与就业办陈老师(85211035)联系,索取本院系15届生源数据; (二)组织15届毕业生核对、补充生源信息,注意填写过程中不要修改excle表格格式、字体大小,删除或调整相关信息,只需往表格中填写信息,方便将数据导入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 (三)填写好的表格于5月30日17:00前发给就业办陈老师(ruihaochen@163.com),由就业办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统一报送。 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的收集工作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高校毕业生的顺利派遣等一系列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源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和校验工作。各院系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桂老师、陈老师联系020-85211035。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