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医保2013-12-26 14:4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就诊须知
(一)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医保卡在华师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检查、检验、换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的待遇;中草药全部自负。
(二)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方可到指定的合约医院就诊(在校外发生急、危、重症者除外),外院就诊普通门(急)诊费用先自行全额垫付,于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报销,转诊一次报销一次,经审核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60%。不按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检查结果阳性报50%,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负。
(三)我校指定合约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公立)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南海校区的合约医疗机构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
(四)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五)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执行。
(六)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
(七)住院就医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八)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人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九)请妥善保管好病历本,如有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办时需提供学院盖章的个人申请报告、小一寸照片一张并交费5元。
二、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及报销地址
(一)报销资料:医保病历本、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二)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石牌校区: 校医院3楼341室,每周三下午2:30~4:30。
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4栋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每月第一、三周周四上午。
南海校区:行政楼4楼财务科,每月最后一周周二下午。
(转自校医院网站)

标签:#华南 #医保 #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