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9-10 15:0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2012级新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从9月10日开始办理新生参保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今年9月份为2012级新生参保时间(研究生、专科生分别由研究生处、南海校区另行通知)。
二、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的同学,须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及民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社会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院系新生辅导员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以院系为单位将费用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上缴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需交材料
(一)学生需交材料
1.普通参保学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模板见附件二)个人信息,若有错漏,请及时向院系提出更改。
2.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学生,须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由院系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院系需交材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一份(模板见附件三),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2.《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四,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
以上两份表格纸质版请上交学生工作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linhaian@scnu.edu.cn。
五、工作进度安排
1.9月10日,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给院系;
2.9月10日-16日院系组织新生核对信息、代收保险金;
3.9月17日,院系根据申报参保学生的核对结果,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
4.9月18日-19日,院系上交材料和保险金;
5.9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交材料;
6.9月21日,学校上交材料给社保局。
六、相关说明
1. 为简化手续,今年普通参保学生不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其个人参保信息由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学生工作部(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电子版下发给各院系。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信息由系统导出,可能会有错漏之处,请各院系务必组织学生认真核对,若有错漏请直接更正或增删。另外,请学生在“手机号码”栏填上手机号码。
3. 由于部分广州市生源学生高中阶段已参加医保,其参保手续有别于普通学生。请各院系通知这些学生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的“个人编号”栏填上编号。
4. 请院系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核对情况,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可在校对版的表格进行修改,填写时请按照学生学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该表为正式上交的材料,是学生参加医保的依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院系负责。
5.在高中阶段已参保的广州市生源,如之前已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的方式缴费,根据往年经验,今年很有可能已经通过银行成功划扣费用。为避免重复收费,这类学生此次暂不用缴纳80元现金,请各院系集中登记并填好表格(见附表五),一并上交学生处。待学校医保办核实后,若银行还没扣费,届时再通知学生补交。
6.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的学生名单视为申请正式参保全部学生名单,应包括前文提及所有学生(含低保、残疾、高中参保的广州市生源等)。
7. 为方便核对参保学生人数,请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费,缴费时请复印一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给财务处,缴费后请将收据复印件交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或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办公室。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模板)
附件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模板)
附件四:《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附件五:《高中阶段参保且委托银行缴费的广州市生源学生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doc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模板).xls
附件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模板).xls
附件四:《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xls
附件五:《高中阶段参保且委托银行缴费的广州市生源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