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9-07 15:1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要求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包括录入、维护信息等。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上交到辅导员处,贷款学生需在《证明》上面写明年级、学号、本学年欠缴学宿费总额及联系电话,院(系)在《证明》的学生信息栏加盖公章,确认学生就读信息。
辅导员收齐《证明》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于9月12号前交到各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石牌,行政楼327,郑老师;大学城,行政楼A416,林老师),请各院(系)按时收齐并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