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学生医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6-06 15:5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广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2012年度续保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年度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二、续保学生范围
全校在册并已成功参保过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12届毕业生及已申报停保的同学除外)。
南海校区学生续保流程由南海校区学工办另行通知。
三、续保名单确认
1.请各院系到辅导员工作QQ群下载参保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校对并确认续保名单,若有错漏(人员遗漏,信息错误等),请汇总后填写《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见附件1),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后,于2012年6月13日前将该表纸质版交校医院医保办,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hsxyygy@163.com。学校医保办将按院系校对过的名单办理续保手续。
2.若参保学生因个人原因确实不想续保的,请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由各院系汇总不续保学生名单,填写《不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6月13日前上交至校医院医保办,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sxyygy@163.com,逾期不上交材料者视为默认续保。不续保的学生2012年度将不能享受学生医保待遇,一切医疗费用自行负责。
3.从未在我校参保过的学生,不属于续保的范围,若想参加2012年度学生医保,只能作为新参保学生进行参保。学校将于2012年9月为他们办理新参保手续,此次不受理。届时请留意学校相关通知。
4.2012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四、续保缴费
1.续保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由学校财务处在学生缴纳学费的银行账户中统一扣取。请续保学生于2012年6月15日前在本人代扣学费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划扣续保费的学生,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自行前往广州市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柜台,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用现金缴纳医保费,并由银行开具医保缴费凭证。缴费后请携带银行缴费凭证,到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登记。未成功划扣续保费又未自行到银行缴费的参保学生,将不能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五、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续保缴费问题
1.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续保,可申请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必须有当年年审记录,有效期应晚于2012831)。
2)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需登记为一、二级。持证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家庭其他人员的残疾证无效。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2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上述规定的“资助资格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资助资格证件”中的家庭成员一栏必须有学生本人,如家庭成员页无学生本人,可复印户口簿证明持证人与学生本人的关系 )。请以院系为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提交校医院医保办。
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天河区社保基金中心、天河区民政局审批合格后方可免交费用,否则将以非困难学生身份缴纳80元续保费用。
附件:1. 《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

         2. 《不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办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补充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xls

 2. 《不续保学生名单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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