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2011-2012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2-04-05 16:2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12届毕业生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将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11-2012学年度评优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精神执行,各院系要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二、申报方式
此次评奖仍然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方式及要求
(一)奖学金发放标准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第八条规定: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50%发放。
(二)奖金发放方式
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获奖学生检查工行缴交学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关于欠费学生参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应确保提交的初选学生已交清学杂费。从本次评优开始,试行学生系统与学校缴费系统挂钩,如学生网上申请奖学金时是欠费的,则学生系统不予申请。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15日之前
学生进入学生工作系统提出申请
4月30日之前
各院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进行评选;
5月7号前
    各院系进入数字华师-学费查询系统审核初选学生的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将初选未欠费名单在本院系公示5天;院系统一打印未欠费获奖学生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副书记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上报后将《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5月21号前
    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5天;
    公示结束后,院系用A4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11-2012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一式3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盖章;此表将作为到校办盖公章的凭证;
6月10号前
 
    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院系填写荣誉证书,凭《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11-2012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将填写好的荣誉证书拿到校办(石牌校区)盖章,并将《审批汇总表》交校办备案;
    财务处将奖学金转入学生工行个人账户。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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