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11-22 19:2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接教育厅通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签订工作正式启动,请各院系认真配合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领取《合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助学贷款宣传卡》
学生事务科已将全校贷款合同打印好,请各院系派人于1123日前到两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领取合同等资料;(石牌:行政大楼327;大学城:行政大楼A416);
二、合同填写及其它要求
1、每名贷款学生需填写一式三份合同,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合同已由学生部统一打印,只有一个空白处须由学生亲笔填写,第二页,在“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处,贷款学生须亲笔签名,一定要正楷、清楚,并按手印;在“日期”处,统一填写2011118
3、个别学生合同中家长身份证一栏如果是空白的,必须由学生本人补填完整;
4、因空白合同有限,请有关年级辅导员根据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合同不能有任何涂改,不要有明显折痕出现,否则作废。
5、请通知学生认真保管和阅读合同,真正理解合同的要领,诚信还款还息,不要违约。务必将《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助学贷款宣传卡》发给每一位贷款学生,让学生认真阅读、保管。
三、上交合同
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合同,并于1130日前以年级为单位将填写完整的三份合同交到两校区的学生事务管理科。如个别毕业班学生在外顶岗实习,可将合同和审批表寄给学生亲笔填写,填写完后再寄回来,不能由别人代写,毕业班合同可推迟一周上交。
合同由学校统一盖好章后,发回给院系,由院系发回给学生一份合同。建议发给学生时请各院系做好登记,避免出现“学生说没有合同”的情况。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