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10-31 19: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院系:

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将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10—2011学年度评优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精神执行,各院系要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二、申报方式

此次评奖仍然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及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获奖学生检查工行(08级)或建行(09级、10级)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工行、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关于目前欠费学生参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由于贷款及“国家三金”未到帐,为了给能通过这两种方式缴清学费及住宿费的同学机会参加评优,故采取先申请评优,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但两项款项到账后仍不能缴清学费及住宿费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11月8日之前

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旧)进行申请,网络操作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

11月30日之前

各院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进行评选;

12月20日

(贷款发放时间,约11月16日,三金到账时间约12月中下旬)

各院系根据贷款及三金到账情况,审核初选学生的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将初选未欠费名单在本院系公示5天;审核未欠费获奖学生所填写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副书记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上报后将《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交到学生处,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2011年12月30日之前

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5天;

公示结束后,院系用A4纸横向打印“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09-2010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一式3份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审批表-打印),并由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处盖章;此表将作为到校办盖公章的凭证;

2012年1月10日之前

 

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院系填写荣誉证书,凭《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2010-2011学年度申请审批汇总表将填写好的荣誉证书拿到校办(石牌校区)盖章,并将《审批汇总表交校办备案;

财务处将奖学金转入学生工行或建行个人账户。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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