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08-29 17:3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2011级新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从9月2日开始办理新生参保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今年9月份为2011级新生参保时间。
二、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缴费80元/人/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的同学,须经过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及民政部门批准后,由政府社会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由院系新生辅导员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以院系为单位将费用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上缴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四、参保需交材料
(一)学生需交材料
1.普通参保学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见附件二)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2.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学生,须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若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成员,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由院系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二)院系需交材料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一份(所有参保学生必须签名确认);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两份(见附件三,广州市学生和非广州市学生分开填写并独立上交),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3.《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并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四,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
以上四份表格纸质版请上交学生工作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第2、3项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xgb05@scnu.edu.cn。
五、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日,学生工作部(处)下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给院系;
2.9月3日-12日院系组织新生核对信息、代收保险金;
3.9月13日-9月14日,院系根据申报参保学生的核对结果,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
4.9月15日-19日,院系上交材料和保险金;
5.9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交材料;
6.9月21日,学校上交材料给社保局。
六、相关说明
1. 为简化手续,今年不再要求普通参保学生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其个人参保信息由学生工作部(处)提供。学生工作部(处)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电子版下发给各院系。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信息由系统导出,可能会有错漏之处,请各院系务必组织学生认真核对。若有误请直接更正,在备注栏里注明错误原因,如“身份证号错误”、“姓名错误”等,最后签名确认;若无误,请直接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表示该学生认可其个人信息并同意申报参加医保。
3. 由于部分广州市生源学生高中阶段已参加医保,其参保手续有别于普通学生。请各院系按照广州市生源、非广州市生源分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填写时请按照学生学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序。
4. 请院系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的核对情况,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该表为正式上交的材料,是学生参加医保的依据,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院系负责。
5. 为方便核对参保学生人数,请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费,缴费后请将收据复印件交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85215801,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办公室。
附件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模板)
附件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模板)
附件四:《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校对版)》(模板).xls
附件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正式版)》(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