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学生居民医保续保、停保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1-06-07 16:4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广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2011年度(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续保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保办理
(一)停保对象:持有医保卡的今年毕业学生。
(二)停保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三)停保流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2010年毕业班已参保学生名单,统一
在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作减员登记及预登记审核(见附件1)。并把停保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校医院医保办邮箱:hsxyygy@163.com。
(四)停保说明:医保年度是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学生毕业后就不能再以学生身份参保。需先停学生医保,进入社会后以其它身份再参保;否则,再参保时将因重复参保不予受理。今后以其它身份参保,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则按续保处理。
二、1-3年级已参保学生续保
(一)续保对象:1-3年级已参保的学生(持有医保卡的学生)
(二)续保流程:以学院为单位统计续保学生名单并收集医保费,按续保学生缴费统计表(附件3)填写相关栏目。
(三)缴费时间;6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财务处缴费。
(四)提交资料时间及方式:6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把缴费名单纸质版
及收费收据交校医院,电子版发到校医院邮箱hsxyygy@163.com。
(五)低保困难学生续保,必须在6月25日前向校医院医保办提交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资助资格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证件有效期应晚于2010年8月31日)。低保学生变更为非低保学生、非低保学生变更为低保学生需向校医院医保办提供名单经社保局作身份变更之后才可以续保。
(六)不续保的学生 必须写清楚不参保原因,由本人签名。由学院统计后(附表4)把纸质版交校医院,电子版发到校医院邮箱hsxyygy@163.com,医保病历本于8月31日后交回校医院医保办,在本医保年度期间因患病或意外伤害等发生的一切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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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停保学生录入指引
附件2:毕业生停保统计表
附件3:续保学生缴费统计表
附件4:不续保学生统计表
华南师范大学医院医保办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