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积极做好2010年度学生医保续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0-06-18 14:1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医保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进入2010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下发《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要求已参保的学生和2009年度未参加医保的学生必须在5月25 日前(后经争取延长到7月底)完成续保、参保的办理、缴费工作。
2010年6月7日学校召开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在读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华师[2009]125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学生参保、续保工作。学生医保关乎每个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错过办理时间会导致参保学生利益受损。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必须认真对待,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所有学生参保。不参保、不续保的学生需要说明原因并签名,并要求家长签字同意。望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积极组织完成2010年度学生续保、参保及毕业生停保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及办理办法见附件,医保工作咨询电话85215406。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
附件:
9. 关于开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供大中专学校张贴) .doc
8. 医保宣传资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为你的疾病风险“埋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