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9年“法律之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11-17 14:4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关于开展华南师范大学“践行科学发展,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校园”2009年“法律之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院系:
      今年是“五五”普法第四年,适逢我国建国60周年,为推进我校“五五”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巩固我院共青团“法律之光”法制宣传的品牌活动,根据学校“践行科学发展,弘扬法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的普法工作精神,我院拟在近期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契机,立足学院,面向全校,开展“法律之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之光”品牌是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具有鲜明法学特色的共青团活动品牌。“法律之光”品牌以法学实践为核心,立足学院,面向全校,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为己任,以“关注民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为理念,以“将外在的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为宗旨,以“维护身边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追求,开展具有鲜明法律特色的法学类实践活动,同时寻求各种机会宣传法律法规,解决同学日常生活的法律问题,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并丰富校园的法律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践行科学发展,弘扬法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弘扬法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建国60周年,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为科学发展、和谐华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9"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从11月上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三、系列活动安排 


序号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承办部门
1“法律潮人,谁与争锋”法律知识竞赛初赛11月22日,决赛12月1日 大学城法学院团委法学会
2“与大学同在,与法制同行”剧本征集大赛10月20日--12月3日 大学城法学院团委调研部
3“弘扬法律之光,共建法制华师”——12·4法律图片展暨现场法律咨询 12月3日10:00——17:0016:00——17:00楠园架空层及楠园广场法学院团委法律服务志愿者队、青年志愿者协会
4“动感法制·感动青春”漫画真人show11月3日——11月21日大学城法学院团委网络部
5“审判现场-包青天之铡美案” 宋朝法制及知识问答11月19日 

大学城校区

南区水泥篮球场

法学院团委法学会
6“网络惊魂”模拟法庭观摩11月25日法学院模拟法庭法学院团委调研部、网络部
7 

“菁菁校园 翰墨飘香”

大学生法制书画作品比赛及作品展览

11月21日(摊位展览)11月24日(作品评比)11月下旬——12月中旬(教学楼展示)大学城法学院团委宣编部
8“崇德尚法——法律在我身边”征文比赛11月15日——12月15日大学城法学院团委科技部
9畅想青春,“嘉”游中国——“12•4”法律之光普法宣传嘉年华11月21日 下午大学城生活北区翰园后勤综合楼前法学院团委法学会
10“崇德尚法,共建和谐”大型文艺晚会暨“法律之光”系列活动颁奖典礼12月3日 晚上7:00—9:30大学城音乐厅法学院团委文体部、艺术团
11“志愿者*城管”体验活动11月19日—12月3日大学城法学院团校、青协、08级学生党支部
12 

“城管如何?如何城管?”论坛

12月5日晚上大学城法学院团校、青协、08级学生党支部
合计12个系列活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四、活动机构:主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承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协办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团支部广州市番禺小谷围司法所广州市番禺小谷围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共青团小谷围街工作委员会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赞助单位: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五、组委会组成:(一)组委会顾问:江乐忠(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崔卓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组委会主任:谭俊生(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三)组委会委员:张茂声(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玲丽(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秦 丰(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团支部副书记)莫浩杰(广州番禺小谷围司法所副所长)                 邵国华(广州番禺小谷围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                 陈志彬(共青团番禺小谷围街工作委员会书记)岑伟雄(番禺小谷围城管执法中队团支部书记)(四)组委会活动执行:法学院团委(统筹小组成员:陈仲庆、戴晓雯、黎睿、刘思婷、姚志东、梁婉君、杨文婷、赖婕妤、林瑞鹏、林晓栋、董文静、洪妙妮、何双才、李晴晴、陈乐悠) 六、活动要求:1.请各院系采取各种丰富的形式,对活动进行积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浓厚的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同时结合实际,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本次“法律之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掀起活动新高潮。2.请各院系在活动后及时把本学院组织参加“法律之光”系列活动的情况写成简报,1220报共青团办公室秘书处,我院将在12月底进行总结, 对于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法律之光”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进行表彰。2009年度“法律之光”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办法,采用申报评选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进行自主申报,法学院进行评选,参考本组织组织同学参赛人数占本组织总人数的比例、获奖情况,提交的活动简报数量及质量进行评选。组织单位可以以院系为单位,也可以以班团为单位,希望各级团学组织积极动员,成为华师法制宣传的排头兵。与此同时,我院共青团将组织各项评选,奖励在各个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活动积极分子。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9年11月12欢迎各院系同学参加上述活动,详细情况请登录法学院网站查询:http://fxy.scnu.edu.cn/Show_Article.php?Articleid=3603


标签:#之光 #法制宣传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