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国庆升旗仪式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9-09-23 15:5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展现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于2009年10月1日在三个校区举行升旗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10月1日上午8:00
二、地点 :石牌校区:行政楼前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前
南海校区:运动场
三、参加人员:
1.全体学生政工干部
2.10月1日上午在校学生
四、升旗仪式内容:
1.升旗仪式,奏唱国歌;
2.校领导讲话;
3.全体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唱祖国》。
五、要求:
1.请各院系组织学生于7:50前整队集合完毕,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
2.参加升旗仪式的全体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符合礼仪规范,禁止穿短裤、背心、拖鞋等参加仪式。
3.请各院系统计好参加升旗仪式的学生人数,于9月27日17:00前报给思教科,联系人:雷蕾(石牌)、于林平(大学城)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