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8-02-26 15:29: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24号)精神,为减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省财政第三次下拨我校临时补助专项资金11151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以下简称“临时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期为3个月,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7元。
二、临时补助资金采用现金方式发放,由于资金尚未到帐,具体发放时间稍后通知。
三、临时补助名额按院系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历史文化学院 | 113 | 2373 | 地理科学学院 | 161 | 3381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80 | 3780 | 美术学院 | 151 | 3171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64 | 3444 | 计算机学院 | 254 | 5334 |
教育科学学院 | 173 | 3633 | 软件学院 | 18 | 378 |
数学科学学院 | 304 | 6384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236 | 4956 |
生命科学学院 | 170 | 3570 | 旅游管理系 | 104 | 2184 |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院系 | 名额分配(人) | 补助金额(元) |
文学院 | 326 | 6846 | 06理综一班 | 20 | 420 |
法学院 | 136 | 2856 | 06理综二班 | 15 | 3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89 | 10269 | 06文综一班 | 15 | 315 |
体育科学学院 | 187 | 3927 | 06文综二班 | 20 | 420 |
信息光电子学院 | 108 | 2268 | 07理综一班 | 20 | 420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346 | 7266 | 07理综二班 | 20 | 420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260 | 5460 | 07文综一班 | 20 | 420 |
音乐学院 | 141 | 2961 | 07文综二班 | 20 | 420 |
公共管理学院 | 139 | 2919 | 南海学院 | 1000 | 21000 |
四、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3月3日前 | ①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名单(建议采用第二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名单); ②院系统一将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
3月5日前 | 学生工作处审核院系提交的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名单。 |
3月10日前 | ①临时补助资金由学生事务科采用现金方式发放; ②院系组织学生本人签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一式两份); ③院系将有辅导员签名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一式两份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④学生事务管理科统一报帐。 |
备注 |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牌校区负责人:姚老师(行政楼322) 电话:85211033 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蔡老师(行政楼A419)电话: 3931004 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
五、请各有关院系必须认真做好临时补助资金的组织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详见附件一)履行领取程序,由学生本人签收,经办老师签名确认。
六、临时补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并发放到学生个人手中,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拟稿人:姚轶懿 审核人:胡庭胜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签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