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10-15 10:5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在2007年10-1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2004级、2005级、2006级本科学生和2005级、2006级研究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
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5.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7.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8.学校规定的上学年必修课程没有重修科目;
9.承诺本人如在毕业前未能全部还清贷款,愿意毕业后由学校保管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直到还清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和额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住宿费大于6000元,只能贷6000元,学费+住宿费小于6000元,贷实际数,贷款先抵扣学费,再抵扣住宿费。
(三)本次贷款的年度:2007-2008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如实提交的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1)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3)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1)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那页);
(2)有配偶的同时复印配偶的户口本;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三)有院系盖章的上学年的考试成绩单
(四)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五)《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注意:学生须在所有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但户口本复印件注明“本人保证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以上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四、院系职责
(一)上报贷款学生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师范专业比例可适当调高,但不能超过20%。
(二)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检查每位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
料所签印章是否清晰、完整;检查贷款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学生贷款金额等。
(三)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进度表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请、审批阶段(10月11-24日)
1.各院系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姓名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
2.各院系根据公示后无异议学生人数分别到两校区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承诺书》、《华南师范大学代为扣划支付委托书》和《档案袋》;
3.指导同意签《承诺书》的学生填写《审批表》,如学生不同意《承诺书》的要求,则作自动放弃贷款;
4.完成《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见附件1),一经上报,学生名单不能有任何增减,而且04级贷款名单要包括实习前签订合同的那部分学生;
5.完成《XX院系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初步统计表》(见附件2);
6.完成《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开户信息表》(见附件3) ,同时上交开卡年费(每生10元);注意:07年6月已经获贷的学生不用填写,开户信息表中学生信息不能有任何错误,否则会影响到学生贷款的发放;
7.将学生申请材料上交两校区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审核;
8.学生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审核确定的数据为学生办理银行卡;
9、学生处完成《XX大学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初步统计表》,并上报省助学中心。
(二)签订合同、填写借据阶段(11月1-16日)
1、11月1日-7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和档案盒;
2.11月8-13日,各院系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借据由学生处统一打印,贷款学生只需签名确认;
3.学生处完成《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并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23-30日)
1.11月23-27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名册,该借款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
2.11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3.学生处完成《2007-200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汇总表》,同时上报省助学中心。
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
(一)《审批表》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如发现填写错误,可在错误处用横线划掉后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二)院(系)意见:辅导员签名,盖系章。
(三)院(系)材料审核情况:副书记签名,盖系章。
七、做好2007-2008学年助学贷款工作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为保证本次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院系在审批贷款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贷款数据的审核、校对,确保贷款数据的准确无误,避免因数据误差造成学生贷款信息不能导入代理行发放系统,影响贷款发放工作。
(三)要求贷款学生妥善保管银行卡,确保学生贷款的顺利划转。
(四)本次贷款发放日期统一确定为2007年11月28日。
八、备注
(一)《承诺书》一定要学生亲笔签名。
(二)将《审批表》一式两份、《承诺书》一份、《华南师范大学代为扣划支付委托书》一份和《成绩单》一份装入《档案袋》。
(三)《档案袋》空白处须写上院系、年级、姓名,其他内容不填。
(四)各院系从04、05、06级申请贷款的学生中找一名(年级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推荐两名)责任心强的学生全程负责,并将负责同学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相关负责老师。
(五)《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只需填写以下几项:序号、姓名、性别、学制、借款金额(包括3列)、备注(注明院系年级,如上学期已获贷的请注明“已贷款”),其他项目不用填写。
附件1:《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
华南师大学生工作部(处)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拟稿人:郑秋萍 审核人:王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