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招聘辅导员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6-01-17 15:2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有录用辅导员指标的院系:

    我校招聘学生政工干部的工作业已启动,为保障这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经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特就招聘辅导员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辅导员的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有录用指标的院系负责,有关院系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工作程序如下:

(一)考生报名和递交自荐材料。毕业生向院系工作人员递交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荣誉证书、英语统考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审查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按《招聘启示》所列八方面的条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华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让报考者填写登记表,贴上半身相片。对不符合条件者,退还其自荐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验证材料。工作人员认真审阅报考者的学习成绩表、荣誉证书、英语统考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则由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如果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则请报考者作出解释,并由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情况,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发现制作假材料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将考生的基本情况录入《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考生担任过多种职务者,只录入最高一个职务即可;考生获得多种奖励者,只录入最高一次奖励即可;考生发表了多篇文章,只录入篇数即可)。

(五)计算附加分。工作人员按《招聘启示》所列附加分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出报考者的经历附加分、获奖附加分和科研附加分并填入《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

 三、院系领导应当按照《招聘启示》所列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①考生是否属于招聘对象范围内的毕业生;考生的材料是否真实;考生是否为中共党员;考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统考是否符合招聘要求;考生是否当过主要学生干部和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考生的各种证书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⑦附加分的计算是否准确。对于不符《招聘启示》所列条件的考生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不得将其材料上报,而对于符合《招聘启示》所列条件的考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材料漏报。院系领导在审查结束后,书记和副书记须在《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上签名,并加盖院系党委或党总支的印章。

 四、几点要求

    (一)工作要认真过细,录入《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务必做到准确无误。

    (二)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三)树立全局和守时观念。各院系务必在2006年2月22日17时前将考生材料和《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一齐上报学生工作处。

    

 

                         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学生政工干部联合考核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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