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10-10 17:1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为确保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拟开展为学生办理广州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其中,2025级新生为新参保,老生为续保。如学生已在他处参保(户籍地、工作单位),须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后,方可在学校登记参保、缴费(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医保局审核不符合参保要求的学生缴费将做退费处理。
汕尾校区滨海校园根据属地政府要求另行安排。
二、参保年度
2026年度(即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25级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为提高效率,减少出错,今年新生新参保和老生续保同步进行,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学生新参保、续保或不参保,均需在网上提出申请。请学生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22日登录学生医保服务平台(https://gybxxt.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 “我要参保”功能,请先补充个人信息并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务必要按照有效证件提交准确的身份信息,否则影响参保。
2.缴费。今年医保缴费采用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保存参保信息后,请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在稍后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hscwxf.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完成缴费,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3.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实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系统“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1)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后确认。
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6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4.查询。学生可登录学生医保服务系统,在系统“参保查询”处查阅审批和扣费情况。参保状态也可在参保工作结束以后通过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服务专题~医保→更多→其他服务→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状态查询。
(二)学院审核
学生申报后,请学院辅导员登录学生医保服务平台,在“医保服务”—>“医保审批”审核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一份(内含新参保、续保、不参保、未申请名单,系统会自动生成),经学院副书记(或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28日(星期二)前上交到所在校园资助科办公室。
(三)学校办理参保
2025年11月,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
五、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
(一)本市户籍学生
广州市户籍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救助身份类别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经学校认定为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广州市户籍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需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附件2),由学校医保办提交至市医保局,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相关待遇。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申请政府救助前,必须与普通学生一样申请参保缴费,参保方式见本通知第四点。未在系统申请参保而只申请政府资助,视为参保不成功。困难生获政府补助后缴纳金额将退回。
(三)各学院在11月7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汇总提交以下常规资料:
1.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纸质版文件(需加盖公章)(附件2,一式两份)。
2.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Excel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xsswglk@m.scnu.edu.cn。
六、港澳台学生参保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大陆)学生一样参加医保。港澳学生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号码、台湾学生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参保。
新参保港澳台学生(即首次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统一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参保。
七、社保卡申领
完成学生医保服务平台报名缴费参保后,请首次在广州参保的学生按《参保学生申领社保卡指引》(附件3)申领社保卡。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应保尽保
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保障学生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地减少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缴费率,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
学生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配合学校医保办做好学生新参保、续保工作的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困难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的身份确认等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如有医保办来电注意接听,因不配合医保办工作而延误参保的后果自负。
关于学生医保服务平台系统问题、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可查阅或咨询《2026年度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汇总》,具体链接:https://www.kdocs.cn/l/ceeqhKzwcypv。若查阅后仍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校医院周老师,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石牌校园校医院323室)。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3服务大厅10号卡位
附件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xls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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