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南师范大学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10-22 12:3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学生发展工作室)建设,发挥工作室育人优势,提升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水平,现决定以成果汇报、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第四批工作室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学生发展工作室)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学工部就工作室提交的相关书面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对于符合建设要求的,评定为审核合格,工作室可按计划开展下阶段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工作室,作撤销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撤销处理:
1.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工作室;
2.没有实质性建设进度,经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室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室名称、负责人或基本内容等;
4.工作室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四、考核内容
各工作室提交的书面报告材料及现场答辩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室依据既定计划开展工作情况
各工作室对照立项申请时的工作计划,全面清晰列举立项以来开展的各项活动,详细阐述各项计划的当前进度、后续规划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工作室面向学生开展活动情况
各工作室开展的面向学生的活动情况,提交内容中应包括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服务的次数及效果;开设讲座、工作坊、参观交流、比赛的次数及效果;相关活动报道、照片等。
(三)工作室的阶段性工作成果
1.工作室定期开展学习和交流,具体要求为至少组织开展过1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
2.工作室团队建设情况;
3.工作室围绕研究主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体要求为至少提交1份工作案例或专题调研报告;
4.需满足以下四项要求中的至少一项:
(1)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2项以上;
(2)成员主持校级(含)以上课题1项以上;
(3)开设课程或非正式课程1门以上;
(4)成果或作品获校级(含)以上奖励,或在易班、中国大学生在线、高校辅导员网站等重要网络平台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
(四)工作室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各工作室在原有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进展及未来发展趋势,制定更为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涵盖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预期成果,并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
五、考核安排
1.书面汇报。各工作室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电子版、盖章件扫描版,和中期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并根据实际情况附相应佐证素材,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邮箱hsxg02@m.scnu.edu.cn,邮件命名:学院+工作室负责人姓名+中期考核材料。
2.现场答辩。拟定于11月初开展学生发展工作室中期考核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请准备汇报PPT于11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hsxg02@m.scnu.edu.cn,邮件命名:学院+工作室负责人姓名+中期考核PPT。
附件1:第四批辅导员工作室(学生发展工作室)中期考核名单.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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