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10-15 09:0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48号)精神和《华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2号)要求,学校将对第九届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九届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
二、考核依据
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是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同时参考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等情况。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包括勤奋敬业、改革创新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程序
1.学工部成立聘期考核小组,制定聘期考核方案;
2.考核对象根据聘用合同进行聘期工作总结,并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3.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工作单位组织学生测评、本单位辅导员同行测评(不含本人)、本单位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1人)测评,填写《思政人才聘期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5)
4.学工部召开考核会议,组织述职和民主测评,由考核小组进行投票表决,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学工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6.学校审批确定考核结果;
7.审批通过的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8.书面通知考核对象聘期考核结果。
9.将考核登记表整理盖章,并归入考核对象人事档案。
请思政人才专项辅导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时安排考核工作,并把《思政人才聘期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5)的盖章扫描电子版材料2024年10月25日(周五)前发送至邮箱hsxg02@m.scnu.edu.cn。
联系人:鲍学峰
联系电话:020-8521103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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