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9-14 09:51: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60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24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65名,采取“候补人选替换制”,学院、单位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进行推荐。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各学院、各单位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24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101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各学院、各单位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符合上述八种情形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2023-2024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3)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评选范围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学生于9月18日前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附件6)。
(二)学院、单位初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于9月18日-9月23日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学院、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组织获奖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三)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单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务必于9月19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3),以便学生工作部统筹全校名额。学院、单位过期未提交调剂表,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单位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四)学院、单位公示。9月24日-9月26日(3个工作日),公示本学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五)网上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在智慧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学院、单位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请转入学院、单位跟进转专业学生的网上审核工作。
(六)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向资助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
(3)《学生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单位从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撰写学生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院、单位党委公章。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相关栏目填写内容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全一致,需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表中请注明推荐学生的名额类型(计划名额/候补名额)。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
(6)《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一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二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XX同学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及获奖佐证材料;相关文件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4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计划名额X人,候补名额X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6-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纸质版(机打)。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纸质版一份,相关栏目填写内容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完全一致,需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获奖佐证材料自留备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书院为单位发至工作邮箱,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X学院/单位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其他材料
(1)《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8)
(2)《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9)
4.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要求
对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包括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均由电脑填写,填写要求参照申请审批表填写示范(须看批注)。填写完毕后,须认真检查,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2)材料上交说明
评选过程中,学院、单位前后需要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次。
第一次上交(9月27日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只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无需盖章。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完毕,信息导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生产标准表格,并发回学院、单位。
第二次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第二次上交的标准表格最终将上交省教育厅,请各学院、各单位注意签字及盖章的要求。第二次上交时间根据完成进度另行通知。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八)学校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九)学校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十一)发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
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
3.学院、单位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管理科。
六、奖励方式
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相关说明
(一)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的综合表现。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2024年9月份各学院、各单位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排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中,关于“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评选范围前50%”,考评排名超过50%(为整数,不支持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的学生均不符合条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查询路径: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在“困难生认定”->“困难生认定库”->“认定周期:2023-2024学年”->“困难等级”查看。
(四)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对于休学学生,2024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的2个学期不能休学或入伍。
2.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转出学院、单位参评,材料上报及智慧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工作由转入学院、单位完成。转入及转出学院、单位要做好确认工作。
(六)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国家奖学金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各单位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候补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学院、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单位候补人选中产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学院、单位自行承担。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利用国庆假期集中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27日前提交《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9),以便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张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综合楼207F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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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