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8-29 11:42: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5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2024年秋季学期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0249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24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19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7人,硕士研究生172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学院获奖名额详见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五、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学院评审等工作,学院应合理制定本学院加分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9月6日前,学生申请奖学金。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如表格位置不够可另附活页扩展,但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申报成果相关说明参见注意事项)

9月14日前,学院线下评审奖学金。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9月20日前,学生在系统上申报奖学金,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学院组织学生根据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评审结果在智慧学工系统完成个人奖学金申请填报工作,并对应完成学院审核,提交学校审核环节。

(六)9月23日前,学院上报评审结果。各学院应按要求将本年度奖学金评审结果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报送材料应包含:

1.从系统中导出的本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若导出表与附件7有出入,以附件7为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校验审核,复印件需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候选平衡指标博士生的发表论文需提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

3.《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附件4-7,获奖情况只填写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4.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8

5.本学院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需包含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本,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环节的系统操作,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9月23前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操作。

(七)9月底到10月初,学校评审并公示。学工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报成果相关说明: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所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9月1日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可适当兼顾其在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支撑材料起始时间放宽至20241月1日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硕和专硕的具体名额,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水平。要充分考虑奖学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兼顾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励。

(三)各学院在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时,对不同类型研究生评价标准应合理区分,细化各类型学生评审要求,不得采用单一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报送名单各学院在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时,须依照相关上级文件,专门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业务咨询电话:老师(020-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yjshc12@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滨海校园:行政楼32285211033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园:综合楼207F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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