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8-28 11:23: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49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顺利完成2023-2024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华师〔2021〕220号)及学院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等五个方面对本科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9月13日(周五)前,各学院、各单位确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公示工作。

2.系统导入评价结果。为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各类奖学金工作的数据关联,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请各学院、各单位于9月13日(周五)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导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学工)(https://xgxt.scnu.edu.cn)

导入路径:智慧学工——学工应用——综合测评——综测结果查看——导入综测结果——下载模板——上传文件——导入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各学院、各单位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4.注意事项

1)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39月1日至20248月31日

2)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请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请各学院、各单位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4)各学院务必指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学院结果公示和系统数据导入工作,避免影响后续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推进。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科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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