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7-11 11:23: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4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教〔2014〕240号)和《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学制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
(二)7月—9月,熟悉助学金申请系统流程。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将通过智慧学工系统(https://xgxt.scnu.edu.cn)进行,各学院、单位及学生可利用暑假期间提前熟悉系统中的申请及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系统操作指引手册。
(三)7月—9月上旬,学生申请助学金(具体个人申请时间由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学生可根据操作手册指引在系统上进行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后由学院留存备案):
1.申请后在系统上导出的《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
3.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四)9月15日前,学院审查学生受助资格,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各学院、单位在学工部提供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名单范围内开展对本院申请国助学生受助资格的审查工作,重点从申请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休学或复学等)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进行审查,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名单将统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学院辅导员邮箱,请各学院留意查收。
(五)9月20日前,学院上报审查结果。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将审查结果提交至学校审核环节;同时各学院应按要求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审查结果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报送材料应包含:
1. 从系统中导出的本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共2份,一份为博士,一份为硕士,电子版请命名为“XX学院+博士/硕士+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2.《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查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
(六)10月中旬前,学校审核并公示。学工部将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为不影响学校评审环节的系统操作,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并将结果提交至学校审核环节。
(七)10月中旬-11月初,开始安排助学金发放工作。学工部将汇总受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账户中,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附件3总体审查情况说明时要注意第1点中学院实际获受助资格学生人数需与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汇总表人数一致;第2点要将学院受助学生名单人数和学工部提供的学院国助资格审查名单人数进行对比,根据实际审查情况填写增加和减少部分同学的数据。
(二)对助学金审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同学要在附件3表格中填写详细信息,填写情况包含学籍异动情况(如复学、休学、退学等)、不符合申请条件(如存在固定收入等)、自愿放弃申请情况以及新生档案未到档情况,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3。
(三)请各学院、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国家助学金审核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四)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账户,请受助学生务必检查统一支付平台所绑定的建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新生可选择委托学校代开建设银行账户或者自行在统一支付平台上绑定本人的可正常使用的建行卡账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助学金转到受助学生的账户。
业务咨询电话:赖老师(85211033)
材料报送邮箱:yjshc12@scnu.edu.cn
材料报送要求: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包含可编辑的Word或Excel版本以及有签字公章的扫描pdf版本,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纸质版需经学院辅导员、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
请各学院、单位严格按照通知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助学金发放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
石牌校园、滨海校园:石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1033
大学城校园: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园:南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6,0757-86687881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智慧学工系统研究生奖助学金应用操作指引.pdf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查情况说明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