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6-14 22:1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思〔2024〕36号
各学院、各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考风建设,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现就开展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营造良好学风考风
1.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按照“严肃、诚信、公平、公正”原则,重视诚信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易班等平台,大力开展考试诚信宣传和各类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培养诚信品格,进一步营造严谨、诚信、积极向上的良好考试氛围。
2.考前纪律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41号)、《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华师〔2014〕26号)、《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师〔2023〕9号)等文件,结合违反考试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考风考纪,增强遵守考试纪律强烈意识。
(二)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注重教育引导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复习备考中,做到有备而考。要进一步加强期末学风检查,落实辅导员下宿舍走访工作,深入学生教室、宿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关心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发挥优秀学生骨干引领作用。各学院要组织优秀学生党团员、学生骨干与学业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学业困难学生提供学习适应、学习方法、学业辅导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学业困难学生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疏导考试压力。
2.开展“党员亮身份、诚信做表率”主题活动。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要带头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积极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正确对待考试,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开展1次诚信考试动员活动;考试期间,通过佩戴党员徽章、公开承诺、佩戴标识或桌面标识等方式亮身份、做表率,具体由各学院设计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切实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严谨求学”的思想,强化管理,有效监督,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共同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活动期间,各学院将开展情况积极投稿至“华师学工”微信公众号“学工快讯”专栏。
联系人:鲍学峰,020-8521103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