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兼职辅导员(第二批)选聘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6-01 16:3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学生骨干队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面向全校选聘一批学生兼职辅导员,现将相关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人数1:400配置,不足400人可配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2024-2025学年学生兼职辅导员拟分配名额表》(附件1)。
二、选拔条件
1.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拟录取我校读研的2020级本科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3.学业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学有余力,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学生工作。
4.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5.热爱学生工作,有志于从事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活动组织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岗位职责
1.配合学生宿舍楼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配合聘用单位辅导员做好负责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思想教育、学生管理、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等,深入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完成学工部和聘用单位安排的相关培训、考核、专项工作等。
4.完成学工部和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选拔流程
1.个人申报及聘用单位面试。各聘用单位兼职辅导员报名不局限于本单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2)。聘用单位组织面试,并将聘任结果在全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原件、岗位聘任申请表及情况汇总表(附件2-3),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20日(星期四)前报送学工部。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汕尾校区所属单位交至石牌校园行政楼313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所属单位交至大学城校园北20栋“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sxg02@m.scnu.edu.cn。
2.学校审核及公示。经学工部审核后,聘任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兼职辅导员聘期一年,在此期间,学生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学生宿舍楼长和聘用单位辅导员开展工作。若学生兼职辅导员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学工部将不再发放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兼职辅导员聘期为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聘任第1个月为试用期。
2.工作期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全过程培训,提升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能力;执行每季度一报工作计划制度,定期组织阶段性考察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出具兼职辅导员工作证明,根据工作量发放补贴:1000元/月。
联系人:伊利 020-85211976
附件1:2024-2025 学年学生兼职辅导员拟分配名额表.xlsx
附件3:2024-2025学年XX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