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4-05-29 11:1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工作质量与成效,有效发挥研究生朋辈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功能,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对2023-2024学年度(第九期)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度(第九期)全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与作风2个方面,占10%权重。主要考核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表现情况;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的情况。
(二)能。包括教育管理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工作创新能力3个方面,占30%权重。主要考核履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的表现情况。
(三)勤。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意识3个方面,占30%权重。主要考核贯彻落实聘任单位工作部署,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表现情况;改进服务质量,以生为本,保持良好服务态度的表现情况。
(四)绩。包括尽职履责、任务完成、突出业绩3个方面,占30%权重。重点考核履职尽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承担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落实改革创新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情况。
三、考核形式
(一)阶段一:聘任单位考核(6月7日完成)
1.成立考核小组
聘任单位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由兼职辅导员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同批次兼职辅导员与所带年级的学生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流程
(1)考核对象提交材料
兼职辅导员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考评表》(附件1),撰写一份工作总结(1200-1500字)、一份工作案例(800字以上)(格式内容参加附件4、5);
(2)聘任单位组织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2),结合兼职辅导员提交的工作总结与工作案例,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打分。
其中,辅导员的评分由指导兼职辅导员的老师评分。
3.考核结果
聘任单位考核完成后,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得分汇总表》(附件3)的公式计算总分,并依据总分为兼职辅导员评定等级(60分以下为差,60-80分为中,80-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评定完成后,按得分从高到低填写汇总表,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兼职辅导员参与阶段二的校级评比(若得分并列第一,则由考核小组综合考虑后推选一名兼辅参加校级评比)。
在6月7日中午12:00前,聘任单位将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与所有考核对象的考评表(附件1,签字盖章)、工作总结、工作案例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室),电子版以“聘任单位+兼职辅导员考核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
(二)阶段二:校级评比(6月中下旬前完成)
1.评比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建评比小组。
2.评比形式:组织聘任单位推选出的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汇报(每人5分钟,制作PPT进行汇报),评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结合兼职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案例进行评分(书面材料占比50%,线下汇报占比50%)。
3.评比结果:校级评比中,得分排名前十的兼职辅导员获“华南师范大学十佳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其余参与校级评比的兼职辅导员获“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工作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发放聘书,对获“华南师范大学十佳兼职辅导员”和“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7107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