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华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4-03-07 18:2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氛围,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实施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创业学院将启动2024年度第一期基金资助项目的征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基金资助决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决会),为导师基金的决策机构。资决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基金申报、评选、资助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以及组建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组

二、征集对象与条件

本次征集对象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拟创(计划在一年内创办企业)项目及初创(创办一年以内)企业。申请人须为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或应届毕业年度内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为申报项目(企业)的团队负责人(法人或控股股东),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管理层、股东等)中华师学生(含申报人)的比例不少于50%;已注册为初创企业的,华师学生(含毕业生)合计持股比例不少于51%

2.申报项目(企业)应具有创新性与明确的核心运营业务,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具有较强可行性,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或企业已有持续运营业绩。

3.申报项目(企业)团队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自身有相应的项目启动资金或资金风险承受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三、资助类型和标准

基金对拟创项目、初创企业的资助额度为10000-50000元不等,获批后划拨至企业账户上,用于企业实际运营的各项支出。申请人项目未注册成为企业的,获批后须签订承诺书,在半年内注册成立初创企业,在企业对公账户启用后,资金拨付至其企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基金资助资格。

四、征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负责人于37-322日期间向创业学院申报,并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

2.初审。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确定候选项目名单,并通知到申请人。

3.复审。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以材料评审+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资助额,提交至资决会。

五、资助审批

1、审批、公示。资决会将择时召开会议,审批创业学院提交的拟资助项目名单与建议额度,决定是否资助与最终资助额度。资决会批复后,创业学院对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2、签订协议、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获资助项目向创业学院提交资金使用计划签订基金资助协议和基地入驻协议。入驻手续办理完毕后创业学院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基金会和财务处申请拨付资金。

六、相关说明

1、项目企业资助将作为我校“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践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原则上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并接受创业学院的管理。

2、为保证基金得到安全、有效地运用,基金资助款首期将拨50%到初创企业账户,获资助的项目(企业)应定期向创业学院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项目开展情况报告等资料。首批款项拨付满3个月后,创业学院将根据项目实际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额度。

3、受资决会委托,创业学院资助项目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资助项目(企业)须高度重视基金资助工作,树立全局观念,认真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相关工作。

4、在征集、评选、资助及后续资助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与创业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020-85212265 微信号:issac_1988

申报邮箱:cyxy@scnu.edu.cn

联系地址:大学城校园生活北区综合楼四层众创空间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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