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10-09 10:3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6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有250名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单位初步认定,学校复核,学校审批,省教育厅审批的流程153名学生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实现认定学生资助全覆盖,经研究决定,给予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的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的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分为3一般困难学生1760/人;比较困难学生:2100元/人;特殊困难学生:2250/人

三、评审程序

1.提供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向各学院、各单位提供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的困难学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发至学院、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处,由其分发给相关年级辅导员。

2.学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相关学生申请校内助学金。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3.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

4.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1日—10月13日。

5.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初审名单表》(附表)纸质版一份,PDF盖章版和EXCEL版发工作邮箱。

6.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7日—10月19日。

7.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5.各类奖助学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各学院、各单位提醒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通知学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助学金能顺利发放。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附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初审名单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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