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05-25 09:07: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37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现拟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3)等文件和表格,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未认定或未成功认定学生但仍需要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在校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检查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认定、认定复核、指导检查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级委、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各学院、各单位制定。各学院、各单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各单位制定。
四、认定程序
(一)告知信息。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发布认定通知,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须出示并提交相关作证材料,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附件4)。
(三)学院、单位认定。(1)年级评议。各年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结合特殊群体学生名单(详见本文第五点有关说明),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年级评议小组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2)年级交叉审核。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年级交叉审核,复核各年级学生申报材料和年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初步认定结果。(3)学院、单位审核。年级交叉审核通过后,学院、单位认定工作小组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学院、单位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本单位公示3天。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
(四)材料提交。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各单位于6月6日(星期二)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按照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依次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副书记签名,盖学院、单位公章,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工作邮箱。
2.学生申请认定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姓名+学号”命名,序号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表》,各类证明材料合成一份PDF文件,不大于3M;每个年级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单位+年级”;一个学院、单位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单位名称命名。文件过大,请复制至U盘,送至校区资助管理科。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
4.《自愿放弃声明》(纸质版)(附件7)。
(五)学校复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各单位困难认定学生名单,组织学院、单位进行交叉复核,交叉复核完成后,将困难认定数据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确定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
(六)学校审批。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结果公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认定结果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F(x)系统)进行公布,供学生查询结果。
(八)材料存档。各学院、各单位登录(F(x)系统下载最后确定的本学院、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下载地址:奖学助学—困难审批-2022年-选择院系),将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复核、认定名单、困难等级确定、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凭证等文件和过程信息的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连同本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3年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三)材料核实时,要对学生提交的作证材料逐项对照,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除参考相关作证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的权利。
(四)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政策宣传、认定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属特殊群体学生,须提交相关作证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核对,无法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若有特殊群体学生主动放弃认定,各学院、各单位须进一步了解情况,学生仍坚持放弃困难认定,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各学院、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可向学生工作处获取特殊群体学生名单。
特殊群体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五)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各学院、各单位资料提交后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尤其对困难比例远大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学院、单位进行重点审核(具体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七)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工作群发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5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