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04-25 15:39:2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2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8〕51号)要求,学校决定评选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人数及金额
2023年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奖励100人,每人奖励3000元,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校按各学院、各单位2023届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各单位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既要求学生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自主发展、追求卓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分为系列一和系列二两个系列。具体条件如下:
(一)系列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
6.综合表现优秀,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内。
(二)系列二
在符合系列一的第一至第五点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大学期间在同专业同年级的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50%以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或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毕业生荣誉奖学金。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或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毕业后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2.学业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在参加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文艺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除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之外的文学、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自主创业,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
6.其他不限于以上所列的突出表现。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见附件1),统筹考虑、分类推荐系列一和系列二的候选学生。其中,系列二的候选学生人数,应在本学院、本单位推荐的所有候选学生中至少占30%。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二)学院、单位评选
各学院、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统筹考虑学生的就业、升学、创业等情况,初步确定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院审工作。
(三)上交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各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所在校区资助管理科,同时提供材料1、材料3、材料4的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工作邮箱,一级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单位毕业生荣誉奖学金材料,二级文件夹命名为XX同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副书记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本学院、本单位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四)学校评审、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将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
(五)学校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在评选过程中,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分配表.xls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23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名单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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