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12-02 17:05:21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71号
各学院、各单位:
2022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结束,为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其中18名困难学生由校内资金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2023学年经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8名学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已告知相关学院、单位。
二、资助标准
困难等级 | 资助标准(元/人) |
特殊困难 | 4500 |
比较困难 | 4200 |
一般困难 | 3520 |
三、获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学生,于12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系统(F(x)系统),选择“奖学助学-奖助申请-2022年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完成线上申请。
2.学院、单位初审。12月5日前,各学院、各单位根据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完成学院初审。
3.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12月12日。学校同步公示。
4.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2月6日提交《2022-2023学年度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PDF版一份(由F(x)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5.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6日—12月12日。
6.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5.各类奖助学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奖助学金顺利发放。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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