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11-04 16:20:1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65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师〔2021〕127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资助对象

2022-2023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2022年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520-4500元,分为2-3档(一般困难学生:3520/人比较困难学生4200/人特殊困难学生45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学生于11月4日-11月5日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系统F(x)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2.学院、单位初审。11月7日前,各学院、各单位根据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完成学院初审。

3.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81114日。学校同步公示。

4.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11月7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由F(x)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南海校区和汕尾校区的学院、单位同时将初审名单表PDF版发至工作邮箱。

5.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6.发放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六、相关说明

1.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不占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300元,由学校补足差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参评。

3.国家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此项资助经费属于财政资金,一旦因为银行账号异常发放失败,后续财务处理较为繁琐,请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务必完成登记。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尾校区:南3栋201,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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