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9-16 17:42:16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58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在全校开展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政府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校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这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附件2)等文件和表格,做好2022年秋季困难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暑期已完成填写、签字工作的同学无需再次填写。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须出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结合特殊群体学生名单(详见本文第五点有关说明),完成学生证明材料核实工作,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各学院、各单位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三)学院、单位审核。按照教育厅最新要求,困难认定工作要采取交叉审核等方式,请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好年级交叉审核工作。年级交叉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各单位将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材料提交。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各单位于10月9日(星期日)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副书记签名,盖学院、单位公章,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工作邮箱。
2.学生申请认定的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姓名+学号”命名,序号为《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中的序号,各类证明材料合成一张pdf文件,不大于3M;每个年级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单位+年级”;一个学院、单位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单位名称命名。文件过大,请复制至U盘,送至校区资助管理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愿放弃声明》(纸质版)(附件4)。
4.《廉洁自律承诺书》纸质版(附件5)。尚未签字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签字后,学院、单位统一提交。
(五)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各单位困难认定学生名单。
(六)数据处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要求将全校困难认定信息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2022年秋季学期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2022年秋季学期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七)反馈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结果。
五、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
(二)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无法提供《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三)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政策宣传、组织认定和材料审核工作。属特殊群体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主动放弃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各学院、各单位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各学院、各单位指派专人获取特殊群体学生名单。
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家庭遭受疫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情况的学生等。
(五)各学院、各单位应按学年分年级将《申请表》、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学年困难认定成功学生名册(F(x)系统下载地址,奖学助学—困难审批-2022年-选择院系)等困难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并适时登记学生受助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各学院、各单位资料提交后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尤其对困难比例远大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学院、单位进行重点审核(具体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六)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一名辅导员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联络人,并于9月1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联络人名单》(电子版)(附件6)发至工作邮箱。随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对困难认定工作联络人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认定工作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材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1,0660-3808030。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版).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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