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9-07 15:56:3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5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华师〔2021220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须计算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权重占比5%鉴于今年9月份我校首次按照“评价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暂时无法统计“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为顺利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2022年,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计算公式暂时调整为本学年五大模块总分×100%2023年起,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计算公式按照“评价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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