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8-26 10:23:5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49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顺利完成2021-2022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学院实施细则。根据评审组修改意见,各学院、各单位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9月5日前提交最新版实施细则(副书记签名、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提交至校区资助管理科,电子版(word文档版和pdf扫描版)发至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
2.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9月5日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华师〔2021〕220号)及学院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等五个方面对本科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3.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9月中旬,各学院、各单位确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公示工作。
4.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各学院、各单位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工作。
5.注意事项
(1)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2)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请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请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1,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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