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6-29 10:52:0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41号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出台《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各学院、各单位对标文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工作。目前,各学院、各单位已陆续完成“细则”的制定,现就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1.提交“细则”。各学院、各单位审核通过“细则”,并于7月6日前将纸质版制度起草说明和“细则”(副书记签名、盖学院公章),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度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报学生工作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工作邮箱。
2.审核“细则”。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提交的“细则”,将于7月13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各单位。
3.宣讲制度。7月,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制度宣讲会,组织各年级学生认真研读“办法”,熟悉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的“细则”。
4.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8月-9月,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办法”“细则”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开展评奖评优工作。9月-12月,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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