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国家助学金(春季批次)和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春季批次)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5-26 09:15:43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30号
各学院、各单位:
2021年国家助学金(春季批次)和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春季批次)发放工作已经结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21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2500元、4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12月份已发放一半,本次发放剩余部分。
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校内助学金分两次发放,12月份已发放一半,本次发放剩余部分。
二、发放依据
2021年国家助学金(春季批次)和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春季批次)发放标准以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准。
春季认定工作中,3679名第一类学生(2021年秋季学期成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17名学生因休学、家庭经济转好而主动放弃认定,有3662名学生申请再次困难认定。其中,3657名学生的春季认定结果与秋季认定结果一致,5名学生的两次认定结果不一致。5名学生具体情况,资助管理科老师已与相关辅导员联系,资助工作另作安排。本次两项助学金发放主要覆盖第一类学生。
春季认定工作中,第二类学生(2021年秋季学期未认定或未成功认定学生但仍需要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的困难认定工作还未结束,待困难认定结果出来后,再根据春季认定结果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三、发放形式
学校财务处已于5月底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春季批次)和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春季批次)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其他要求
1.组织签收。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6月6日之前分别提交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科。签领表从学生工作信息系统(F(x)系统)下载,发放金额按本次发放金额修改填写,下载地址为: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助学金(2021-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一般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2021-2022-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2.开展教育。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3.加强引导。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倡导节俭美德,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励志成长。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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