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勤工助学薪酬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4-11 18:26:4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16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勤工助学的经费预算,学校从20223月起重新调整校内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和岗位设置,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薪酬标准

1.2022年3月起,学校参照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18.3/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计算方式分三类按月计算(固定岗位)原则上每人每岗每月不超过30小时薪酬不超过666元按小时计算(临时岗位)原则上每人每岗每月不超过40小时薪酬不超过888元,连续工作不超过2个月按工作量计算专项工作),原则上用工单位和上岗学生双方事先参照上述薪酬标准商议好标准,经确认并完成工作后再结算经学生处审批,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勤工助学薪酬可以适当增加

3.2022年3-6月仍按2020-2021年核定岗位数按新标准核发勤工助学薪酬。2022年7月份开始,按本通知要求核定岗位数放各位学生勤工助学薪酬。

二、岗位设置

1.全日制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按本科生在岗学生政工干部人数(含副书记)1:2的比例配备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因缺编等特殊情况的可另外申请临时岗位。

2.学校机关、教辅单位按照本单位是否缺编、是否有应急工作需要等情况申报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专项工作岗位学生处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固定岗位数,具体情况以学生处审批为准。

3.校内创收单位无全日制本科生培养任务单位有用工需求,学生处可以协助招聘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勤工助学薪酬由用工单位按学生上岗前约定的标准自行支付不低于学校设立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岗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招聘少量的研究生上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坚持助学帮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的原则每个学生原则上同期只能选择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不得重岗。

2.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期申报一次,临时岗位专项工作岗位单次申报,请各用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勤工助学专项工作岗位申请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出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协助招聘上岗并发放勤工助学薪酬。

3.勤工助学薪酬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请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如实核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考核工作表现,每月提交考核表

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老师,020-85210187  13725206238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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