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勤工助学薪酬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4-11 18:26:4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16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2022年学校勤工助学的经费预算,学校从2022年3月起重新调整校内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和岗位设置,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薪酬标准
1.从2022年3月起,学校参照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从18.3元/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计算方式分三类。①按月计算(固定岗位),原则上每人每岗每月不超过30小时,月薪酬不超过666元;②按小时计算(临时岗位),原则上每人每岗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月薪酬不超过888元,连续工作不超过2个月;③按工作量计算(专项工作),原则上用工单位和上岗学生双方事先参照上述薪酬标准商议好标准,经确认并完成工作后再结算。经学生处审批,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勤工助学薪酬可以适当增加。
3.2022年3-6月仍按2020-2021年核定岗位数按新标准核发勤工助学薪酬。2022年7月份开始,按本通知要求核定岗位数发放各单位学生勤工助学薪酬。
二、岗位设置
1.全日制本科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按本科生在岗学生政工干部人数(含副书记)1:2的比例配备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因缺编等特殊情况的可另外申请临时岗位。
2.学校机关、教辅单位,按照本单位是否缺编、是否有应急工作需要等情况申报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专项工作岗位。学生处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固定岗位数,具体情况以学生处审批为准。
3.校内创收单位、无全日制本科生培养任务单位有用工需求,学生处可以协助招聘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勤工助学薪酬由用工单位按学生上岗前约定的标准自行支付,不低于学校设立标准。
三、工作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岗,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招聘少量的研究生上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坚持助学帮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的原则,每个学生原则上同期只能选择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不得重岗。
2.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期申报一次,临时岗位、专项工作岗位单次申报,请各用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勤工助学专项工作岗位申请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出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协助招聘上岗并发放勤工助学薪酬。
3.勤工助学薪酬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请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如实核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考核工作表现,每月提交考核表。
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老师,020-85210187 13725206238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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