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1-10 15:09:5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2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对象
从事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及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单位推荐: 各学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学院、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学院、本单位内组织初评,确定本学院、本单位参评候选人1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推荐: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专项评审小组对学院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校推荐人员名单,报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三)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全省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对象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单位将《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附件1)于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xsswglk@m.scnu.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单位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学院、单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推荐,请各学院、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联系人:蔡老师 85215261
附件1:2021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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