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12-15 16:39:2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79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载应还息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充值还息
应还息学生名单已发到副书记邮箱,请将学生应还利息金额告知学生,因涉及学生隐私,还款账户由学生自行上学生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而且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请各学院、各单位辅导员逐个查看并单独告知学生其相关信息。
支付宝公司将于12月20日晚上统一扣款, 通知学生务必于2021年12月18日上午前按照表中的“应收合计”充值。
特别提醒:务必通知学生查询还款账号,否则充错账号将会导致扣款不成功。20号是最后扣款期限,扣款不成功将视为违约。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信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请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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