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12-15 16:39:2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79

各学院、各单位: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2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载应还息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充值还息

应还息学生名单已发到副书记邮箱请将学生应还利息金额告知学生因涉及学生隐私,还款账户由学生自行上学生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而且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请各学院、各单位辅导员逐个查看并单独告知学生其相关信息。

支付宝公司将于1220日晚上统一扣款, 通知学生务必于20211218上午按照表中的“应收合计”充值。

特别提醒:务必通知学生查询还款账号,否则充错账号将会导致扣款不成功。20号是最后扣款期限,扣款不成功将视为违约。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信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请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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