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11-16 17:21:4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63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新生资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转专业或留级至2021级的老生)。
二、资助标准
新生资助专项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用于资助新生一年级的学费,如受助学生尚未缴纳学费,应优先将助学金缴纳学费(不含已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三、资助条件
申请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学生目前尚无力缴纳学费,或已通过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或已通过亲戚朋友借款缴纳学费)。
(二)2021年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比较困难学生。
(三)没有获得政府、学校的学费资助项目。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原建档立卡学生;
2.特困供养人员;
3.特困职工子女;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8.残疾学生;
9.单亲学生;
10.近一年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来源受到极大影响(符合此条件的学生,学院、单位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名额
新生资助名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本单位2021年2021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比较困难人数总和的10%。若申请学生不符合相应资助条件,学院、单位上报人数可少报或不报,否则学校将不予审批通过。
五、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单位提出新生资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交《2021年新生资助申请表》(见附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申请。
(二)学院、单位审核
学院、单位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及缴交学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资助名单,在本学院、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审核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
1.《2021年新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2021年新生资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签名,盖章);
3.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打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四)学校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各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各单位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三)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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