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07-13 10:53:5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3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四、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见附件),下学期开学后交到学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A4双面打印,也可由学院自行打印发放给学生。

(二)属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下学期开学后送学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学校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按要求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

(四)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原则上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六)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申请认定,加强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学生的关注,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表格和准备证明材料。 新学期开学后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附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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