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0-11-06 15:32:37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062

各学院:

2020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结束,我校有1342名学生被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为实现认定学生资助全覆盖,该批学生中,922名学生由国家助学金资助,420名学生由校内资金资助。为了做好420名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0-2021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生困难等级

资助标准(元/人)

一般困难学生420名

2000

   三、名额分配

   学院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四、获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3.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4.2020-2021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1110日前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学助学-奖助申请-2020年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完成网上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于1112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并于1113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审批-2020年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完成网上院审。

    3.学院公示。学院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11月18

    4.上交材料。学院于11月19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0-2021学年度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11月25

   6.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学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一般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xsswglk@m.scnu.edu.cn


附表:2020年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名额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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