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0-10-26 10:09:0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学校医保办于2020年10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大部分学生成功缴费参保。但仍有部分学生未缴费成功或有参保需要,为保障更多学生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办决定再次组织学生参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尚未申请参加2021年医保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即2021年10月第一次组织参保时未申请参保、申请不参保、申请参保但没有缴费的学生)。
二、参保年度
2021年度(即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343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本次参保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需要参保或缴费的学生于2020年11月2--8日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务必要提交准确的信息,否则影响参保或制卡。港澳台学生参保须先请辅导员登录系统点击“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将学生“身份证号”处的号码修改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一般香港以H开头,澳门以M开头)并保存,再自行进行上述参保操作。
2.缴费。本次医保缴费仍采用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参保信后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并在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hscwxf.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
3.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实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医保服务”—>“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1)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后确认。
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2021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4.查询。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医保服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审批和扣费情况。
(二)学院审核
因第一次参保时部分学生未申报或不参保,学院已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学院需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医保服务”—>“医保审核”处,先对这部分申请参保的学生执行“审核不通过”处理,待学生重新申报后再进行审核(对第一次参保未缴费,学院已审核过的学生,不需再作其他操作)。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仅需打印本次新参保学生名单,可手动选中)一份,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0年11月12日前上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研究生材料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下同)。
(三)学校办理参保
2020年11月,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特别说明
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本次医保参保为本年度最后一次组织学生参保,请各学院务必通知需要参保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参保并成功缴费。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申请材料及系统操作的问题,请致电学生处范老师,联系电话:85211032,办公地点:行政楼324(研究生请联系研究生院鲍老师,电话85211117);涉及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业务,请致电咨询校医院陈老师,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石牌校区校医院330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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