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0-09-16 11:27:4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0〕47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我校9月份将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配合完成。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经济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九)原则上只接受学生的续贷,不接受新申请的学生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不限于学费加住宿费,对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按最高限额申请,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申请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的登录名登录,如学生忘记登录名和密码,辅导员可进入贷款系统帮助学生查询和重置密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注意: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财务处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统一转回学生缴交学费的银行账户。
2.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3.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21号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申报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贷款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需求人数应与实际贷款人数一致,既要防止泛滥申请,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贷款,确保“应贷尽贷”资助目标实现。
(二)贷款申请与审查(10月14日前)
1.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进入贷款系统逐一进行续贷审核,并用副书记账号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3.网上提交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贷款学生的材料;
4. 网上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三)合同签订与审查(约10月20号前)
学院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此项工作将在政工微信群另行通知)。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份)
(二)合同正式签订阶段(10月29日前)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
(四)财务处根据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质上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16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