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2020-09-10 17:09:16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0〕45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今年暑假,我校有2000多名学生(含研究生)已在生源地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贷款流程,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工作后,学生申请的贷款才能生效。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回执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上交贷款回执材料
学生向学院辅导员处上交贷款回执材料。学生的贷款回执材料包括纸质回执或电子回执(手机短信信息)两种。
1.对于纸质回执,学生需在回执单空白处书写年级、学号(务必正确填写,否则会影响学杂费的转账工作)、本人联系电话、目前累计欠学杂费金额(务必正确填写,否则会影响到贷款金额的发放)等四项信息。
2.对于电子回执,学生先建立一个Word文档,将国开行发布的手机短信信息复制在Word文档上,并在空白处书写年级、学号、本人联系电话、目前累计欠学杂费金额等四项信息,最后再打印上交。
二、学院审核盖章
各学院对学生的报到注册情况、是否属于全日制学生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贷款回执材料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院报送贷款回执材料
2020年9月22日前,各学院统一将学生贷款回执材料报送校区资助管理科。逾期上报将会影响学生贷款的申请,生源地助学中心将会拒贷,请各学院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高校录入回执
收到各学院学生贷款回执后,学校按相关要求在国开行系统完成回执录入工作。
五、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学生,高校只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确认,不进行回执录入工作。具体程序是,学生向学院上交贷款回执——学院审核盖章—学院报送材料—学校确认盖章—学校下发贷款回执材料——学生完成后续贷款手续。
请学院一并收集此类学生的贷款回执材料,并下发经学校确认盖章的贷款回执材料,方便学生完成后续贷款手续,确保贷款生效。
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郑老师联系,电话85211033、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 0757-86687881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