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遴选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规章制度2020-03-13 17:22:0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思政人才专项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是学校思政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使学校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选拔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三条  资格条件除了按《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华师〔2017〕97号)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

2.曾任或现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职务干部;曾任或现任校团委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曾任或现任各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含部长)职务干部;曾任或现任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或级

长职务;曾任或现任学生兼职班主任。

第四条  对于港澳台、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生,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选拔办法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综合得分由考核成绩、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各部分满分为100分,以考核成绩占85%、附加分占15%计入综合得分。

第六条  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心理素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以及人岗匹配程度等,考核结果须具有区分度。

第七条  附加分包括学生党员、党团荣誉、奖励成果、公益实践等方面,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程序如下: 

(一) 报名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报校团委。

(二) 考核。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校审定,公示,并公布获推免资格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思政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科四年级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在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休学一年手续,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

第十一条  获得思政人才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需自行在接收录取阶段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填报志愿(要求报读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原则上报读思政、教育、心理、文法等专业型专业),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后至当学年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报读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者;

2.不能按时毕业者,或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4.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责任校对:张思慧 李丹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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