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12-31 09:48:5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88号
各学院:
2020年寒假将至,为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回家与亲人团聚,度过一个平安、温馨、幸福的新年,学生工作部(处)现开展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2019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回家路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所在地和学生票价标准实行分档次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省内:广东(260元)
(二)相邻:广西、江西、湖南、福建、海南(300元)
(三)华中:湖北、安徽(400元)
(四)华东:上海、江苏、浙江(400元)
(五)华北: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内蒙古(500元)
(六)西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400元)
(七)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500元)
(八)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600元)
(九)单列:西藏、新疆(700元)
(十)港澳地区(300元)
(十一)台湾地区(500元)
三、资助人数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寒假回家路费补助资助名额不得超过本学院2019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的10%。
四、资助条件
(一)2019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2020年1月16日-2月21日期间往返学校与家庭所在地(不包括旅游、探亲等),并能提供车票等交通工具凭证(个别学院提前结束考试的,以相应时间为参照)。
五、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19年寒假回家路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和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寒假回家路费补助资助的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后在网上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第三项材料新学期后上交):
1.《2019年寒假回家路费补助申请表》(每生1份);
2.《2019年寒假回家路费补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
3.申请学生的车票等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照片或扫描件(2020年2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四)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五)发放补助
学生工作部(处)将于新学期审核申请学生寒假期间往返学校至家庭所在地的车票等乘坐交通工具凭证,于2020年3月底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路费补助。
(六)联系人
石牌校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26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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