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和2018年国家助学金(第三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11-29 09:20:5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69

各学院:

  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一批)2018年国家助学金(第三批)发放工作已经结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标准

(一)2019年国家三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以上两项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每生每学年2300元、3300元、4000元,分两发放给获助学生,11月份发放一次,明年3月或4月再发放一次

(二)2018年国家助学金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补发2018年国家助学金(第三批)资助金,标准为比较困难等级每生15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9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助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形式

学校财务处已11月28日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一批)以及2018年国家助学金(第三批)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获奖、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学院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91213日之前分别上交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科。签领表下载地址为:

国家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奖学金(2019-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学金(2019-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此外,学院暂不需提交2018年国家助学金(第三批)资助金签收表,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二)加强对获奖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牌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26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海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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